国家生长刷新委办公厅关于招标署理效劳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
(发改办价钱[2003]857号)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计委、物价局:
为规范招标署理效劳收费行为,2002年10月,我委以计价钱[2002]1980号文印发了《招标署理效劳收费治理暂行步伐》(以下简称《步伐》)。 凭证有关方面的意见,为有利于《步伐》的顺遂实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删去计价钱[2002]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。
二、将《步伐》第十条中“招标署理效劳实验‘谁委托谁付费’”,修改为“招标署理效劳用度应由招标人支付,招标人、招标署理机构与投标人尚有约定的,从其约定”。
国家生长刷新委办公厅
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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